三门峡市民政局合法公墓公告
根据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、《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》和《河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》之规定,现将全市合法公墓情况公告如下:
一、建立经营性公墓,必须经省民政厅审批并颁发公墓经营许可证。未经省民政厅批准建设的经营性公墓属非法公墓,不受法律保护。我市已经取得省民政厅公墓经营许可证,准予开展公墓经营活动的合法公墓有以下6家:三门峡市唐殿庙陵园(三门峡市公墓管理处)、三门峡市金泰艺术陵园、义马市龙凤陵园、渑池县云门山公墓、陕州区刘秀山公墓和卢氏县花园公墓。
二、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,由村委会申请,县级城乡建设、土地、林业、环保等部门审查同意,县级民政部门批准。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本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,不得对外经营销售。本村村民以外人员在农村公益性公墓购买墓地的,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。
三门峡市民政局
2016年3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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